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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
落实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

2022年2月22日,中国太平洋学会与浙江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就如何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召开工作专题会。会议根据《中国太平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规定》要求,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形成纪要如下:
一、 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结论的表述问题
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规程要求,对技术成果的鉴定,要做出规范、全面、清晰和准确的评价。建议将科学技术成果分为工程技术类、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类、和软科学类,评价结论一般分为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分项评价一般分为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技术类分项评价指标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成熟度、技术难度与复杂程度、推广应用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等方面;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类分项评价指标包括科学价值与意义、研究内容的完整性、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情况、对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软科学类分项评价指标包括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创新程度、方法成熟性、难易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按惯例一般分为4个等级: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在鉴定结论的表述上,一般择要表述分项评价,最后表述综合评价(各项评价指标附后)。
二、 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的受理问题
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政策要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申请受理机关为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但考虑到由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一家受理可能会造成受理效率不足。为此,可采取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直接受理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单位代为受理两种形式。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单位代为受理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由中国太平洋学会下文委托代为受理的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这样做,既保证了中国太平洋学会秘书处作为学会受理机关的政策规定,也充分提高了申请受理工作的效率。
三、 关于专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组的组建问题
组建专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组,是整个鉴定工作的核心环节,专家组的专业水平决定了鉴定工作的质量,为了确保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可信性。专家组组成人员除有学术能力要求外,对于较大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项目,还应当具有地域性和行业的影响力。具体的组建可采取以下方法,即对较小的科技成果鉴定项目,专家组可以专家委员会成员和本单位专家为主,外聘专家为辅的方式组建;对较大的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外聘专家数量。外聘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同专家委员会成员同等权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以专家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鉴定工作。
四、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的职能问题
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主要由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分别承担管理和技术工作。其中,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专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技术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建专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组;对专家组已通过的鉴定成果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要根据专业参加专家组的鉴定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相关技术规定;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家库;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专家委员会签署鉴定意见。专家委员会应采取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查验。
五、关于有偿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问题 
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属有偿服务范畴,可以依规收取有偿服务费用。鉴定工作的有偿服务收费额度,应主要根据工作费用的需要决定。具体鉴定项目的有偿服务收费额度,应由项目鉴定主持单位同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可参考技术成果的研究经费总额或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等要素收取有偿服务费,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和改进有偿服务收费办法,在分配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单位为80%,中国太平洋学会为20%,分别用于开展相关工作。要树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意识,坚决杜绝高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六、关于如何启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问题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对中国太平洋学会、浙江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有序开展工作,尤其是要集中做好起步工作,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可以先从本单位的技术和科研成果鉴定入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为此,本次专题会议之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单位应首先在本单位成熟的技术和科研成果中,筛选2~3个项目作为鉴定工作的实验性项目,率先对其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要按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设计的全流程进行,鉴定工作完成后,由中国太平洋学会正式颁发中国太平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这些工作完成后,可再向中国太平洋学会各分支机构推广,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以扩大社会影响力,并逐步开展社会上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
七、关于组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库的问题 
建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库是确保鉴定工作稳定性的重要保障,一般做法是在鉴定工作开展之初,就着手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以确保工作的需要。但海洋及相关领域技术成果鉴定工作未来涉及的范围较宽,目前组建专家库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可以采取逐步组建专家库的办法,即每次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所聘请的专家同时聘请为专家库专家,直到满足专家库需要的专家规模为止,并可实行动态调整。
八、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领导问题
为了确保在海洋及相关领域开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及时解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中的问题,中国太平洋学会、浙江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都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要明确各自办事机构的职责、责任要落实到人,同时要把本单位最优秀的专家吸收到专家委员会中,把相关行业最专业的专家聘请到专家组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质量,不断扩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成员都要尽职尽责,共同努力,把这项非常重要、社会需求很大、前景非常广阔的工作做好,做出成绩。
 参会单位: 
中国太平洋学会、浙江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附件:1.工程技术类成果评价指标

          2.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类成果评价指标

          3.软科学类成果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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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学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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